|
 |
|
 |
|
| |
 |
|
 |
 |
|
 |
|
| |
(一)所长职责 1、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规章制度,抓好所内两个文明的建设。 2、负责所内全面工作,带领和依靠全所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善于总结,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重要事情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4、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辖区内土地管理情况。 5、指导和督促所内干部职工做好每一项工作,带领所内干部职工严格执法,文明管地,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6、关心所内干部职工生活,廉政勤政,团结奉献,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二)副所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协助所长做好各项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开展各项工作的经验,为做好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3、定期或不定期向所长请示汇报,积极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4、廉政勤政,积极进取,争当优秀积极分子。 (三)所员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为做好各项工作而积极努力。 3、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和所内全体同专搞好团结,大胆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出谋献策。 5、做好所内勤务工作。 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