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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廉政建设,我局于 2001 年 5 月 25 日 起正式实行窗口办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由我局办理的各类建设用地、农(居)民建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政划拨用地、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对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等业务,一律从一个窗口进出,窗口设在我局一楼大厅。来人送交资料时,请直接送到窗口登记并出具收件回执,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转送到有关股室办理和呈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完结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到财会缴交规费,并由窗口工作人员发批文、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进入有关股室与办事人员商谈和联系办理情况。需要了解和询查办理情况时,只能通过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2868092 。
  二、进入窗窗服务的办理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茂名市茂南区国土局窗口服务办事指引》要求,收集齐全有关资料及时转送各职能股室,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完成各自的业务并移交下一个流程办理。
  三、各股室设立办文登记薄,严格做好收件和转办的登记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业务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否则视为不作为行为,按照国土局《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项 目
内 容
(1)


(包


体)




   (办理单位:建设用地股)

  一、适应范围:土地使用自己合法取得的土地。

  二、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用地预审文件;
  3、计划部门批准的基建设投资批文和土地利用计划;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大型项目,应提供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建设资信证明;
  7、对环境有污染或有危险影响的项目要交环保、水利、消防等有关部  门的批准书;
  8、属“三资”企业的项目、要提供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经营证书和营业执照;
  9、用地位置红线图;
  10、规划平面布置图及地块的地理位置;
  11、土地权属证明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涉及其他部门意见(例如:林业、公路等);
  13、若属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股室整理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局长核审意见→区政府批准→拟文、审文、签发文、印批文→整理资料归档、填好证件、开出交款通知→交回窗口。

  四、办理时限:
  1、从窗口收到至整理资料 2 天;
  2、局长审批 2 天;
  3、办公室股盖章 1 天;
  4、区政府批复后拟文 2 天;
  5、办公室审文 2 天;
  6、送局长批示 1 天;
  7、打印、复印 4 天;
  8、办公室盖印 1 天;
  9、整理资料归档、填证、开出交款通知 2 天;
  10、转回窗口。
  全个流程共 17 个工作日。不包括区政府审批时间。

  五、资料不齐备的或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在收件 6 天内退回窗口,并作说明。

(2)




使




  (办理单位:地产股)

  一、适应范围:必须是国有土地,并持有合法证件的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申请书;
  2、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3、土地评估报告书;
  4、出让土地位置红线图;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6、国资办批准文件(指国营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
  7、建设规划许可证(指改变用途);
  8、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指单位);
  9、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1、区政府委托本局审批的个人用地;登记收件→股室审查、拟文→办公室审文→局长审批→打印、复印、盖印→整理资料→填证件、开出交款通知书→交回窗口。
  2、区政府审批的单位建设用地:登记收件→股室整理资料、做好封面提出审查意见→局长核审意见→区政府审批→拟文、审文→局长签字发文→打印、复印、盖印→整理资料归档、填好证件、开出交款通知→交回窗口。

  四、办理时限:
  1、区政府委托本局审批的土地:
  ①登记收件 1 天;
  ②整理资料、初审、完善出让合同、拟文、登记文号 3 天;
  ③办公室审文 2 天;
  ④局长审批 2 天;
  ⑤打印、复印 2 天;
  ⑥办公室盖印 1 天;
  ⑦整理资料归档、填好证件、开出交款通知书 2 天;
  全个流程共 15 个工作日。

  2、区政府审批的土地:
  ①登记收件 1 天;
  ②整理资料、做好封面、提出初审意见 4 天;
  ③批复拟文稿 2 天;
  ④办公室审文 2 天;
  ⑤局长签发文 1 天;
  ⑥送区政府审批;
  ⑦打印、复印 2 天;
  ⑧办公室盖印 1 天;
  ⑨整理资料归档、填好证件、开出交款能知书 2 天;
  全个流程共 15 天。不包括区政府审批时间。

  五、资料不齐备的或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在收到件 6 天内退回窗口,并作出说明。

(3)







  (办理单位:建设用地股)

  一、适应范围:应是公益事业及行政办公用地。

  二、所需资料:
  1、划拨用地申请书;
  2、土地来源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拨用地协议书;
  4、划拨土地位置红线图;
  5、计划部门立项文件;
  6、评估结果文件;
  7、规划许可及规划平面布置图;
  8、建设资金证明;
  9、若属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本股整理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局长批示→盖印、送区政府审批→批复后拟文→审文→局长签发文→打印、复印→盖印→整理资料归档、填好证件、开出交款通知→交回窗口。

  四、办理时限:
  1、登记收件 1 天;
  2、整理资料、做好封面并提出审查意见 2 天;
  3、局长批示 1 天;
  4、办公室盖印 1 天;
  5、区政府批复拟文 2 天;
  6、办公室审文 2 天;
  7、局长签发文 1 天;
  8、打印、复印 2 天;
  9、办公室盖印 1 天;
  10、整理资料、归档、填好证件、开出交款通知书 2 天;
  全个流程共 15 个工作日。不包括区政府审批时间。

  五、资料不齐备的或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在收件 6 天内退回窗口,并作出说明。

(4)




使


  (办理单位:地产股)

  一、所需资料:
  1、对换土地双方申请书;
  2、对换土地协议书;
  3、对换土地位置红线图;
  4、对换土地双方主管上级批准意见;
  5、对换土地双方土地权属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股室整理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局长批示→盖印→送区政府审批→批复后拟文稿→办公室审文稿→局长签发文→打印、复印→盖印→整理资料归档、开出交款通知→交回窗口。

  三、办理时限:

  1、登记收件 1 天;
  2、整理资料、做好封面、提出审查意见 2 天;
  3、拟文 2 天;
  4、办公室审文搞 2 天;
  5、局领导签发文 2 天;
  6、送区政府审批;
  7、打印、复印 2 天;
  8、办公室盖印 1 天;
  9、整理资料归档、开出交款通知书 2 天;
  全个流程共 14 个工作日。不包括区政府审批时间。

  四、资料不齐备的或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在收件 6 天内退回窗口,并作出要求说明。

(5)

(居)






  (办理单位:建设用地股)

  一、所需资料:
  1、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呈批表(要按表格内容填好);
  2、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户口册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属新选址用地的,要附建房户与村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
  7、用地位置图;
  8、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意见(指林业、公路、水利公路、计生等);
  9、若属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用地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批→填好证件、登记证号、盖好公章→整理资料、归档→交回窗口。

  三、办理时限:
  1、登记收件 1 天;
  2、股室初审意见 10 天;
  3、局分管领导审批 12 天;
  4、填证(包括用地通知书)、登记证号、资料归档 6 天;
  5、盖印 1 天;
  全个流程共 30 个工作日。

  四、资料不齐备的或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在收件 12 天内退回窗口,并作出说明。

(6)








  (办理单位:地产股)

  一、适应范围:用地项目应是砂石场砖瓦厂以及堆放场短期用地。

  二、所需资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用地土地位置红线图;
  3、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4、用地单位与国土所签订的《土地复垦合同书》;
  5、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书(指矿产、林业、消防、环保等);
  6、当地政府、 国土所、村委会审核意见;
  7、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书(复印件);
  8、开采建设资金证明;
  9、规划部门意见(批城镇规划区内用地);
  10、若属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股室整理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局长批示→区政府审批→拟文→审文→局长签发文→打印、复印→盖印→整理资料归档、开出交款通知书→交回窗口。

  四、办理时限:
  1、登记收件 1 天;
  2、整理资料、审查 7 天;
  3、拟文 2 天;
  4、办公室审文 1 天;
  5、局长签发文 2 天;
  6、1 公顷以上送市局审批;
  7、打印、复印资料 2 天;
  8、办公室盖印 1 天;
  9、整理资料归档、开出交款通知书 2 天;
  全个流程共 18 个工作日。不包括区政府审批时间。

  四、资料不齐备的或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在收件 5 天内退回窗口,并作出说明。

(7)


使




  (办理单位:地籍股)

  一、适应范围:已确权办理国有土地出让使用证的所有用地转让。

  二、所需资料:
  1、转、受让双方申请书;
  2、转、受让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使用证;(原证或复印件)如宗地分割转让的,要提供原证注销;
  4、土地交易委托书;
  5、土地评估报告书;
  6、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书;(国土统一合同书)
  7、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宗地红线规划图。(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转让审核→转让报批→缴纳规费→登记填证→办公室盖印→交回窗口。

  四、办理时间:
  1、登记收件 1 天;
  2、转让审核 2 天;
  3、转让报批 1 天;
  4、登记填证 3 天;
  5、办公室盖印 1 天;
  全个流程共 8 个工作日。

(8)






  (办理单位:地籍股)

  一、适应范围:全区(茂名市规划区除外)的国有、集体土地单位、个人的初始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发证。

  二、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资料审查→地籍调查(含地籍测量)→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办公室盖印→收费→发还窗口签领发证。

  三、办理时限:
  1、收件 1 天;
  2、资料审查 5 天;
  3、地籍调查 6 天(需测量、签界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4、权属审核 15 天;
  5、注册登记 2 天;
  6、办公室盖印 1 天;
  7、如要公告需加一个月;
  全个流程 30 个工作日。

  四、需交资料:
  1、上交土地批准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2、建设用地许可证;
  3、规划用地安置图;
  4、村建所完工验收证;
  5、祖屋的请提交原房产契证、土地权属证明书;
  6、解放前的旧屋要交齐原房地产权证;
  7、 88 年~ 94 年划拨的要交收双证重新安排审批表;(六号办)
  8、城建规划许可证;
  9、用地者身份证;
  10、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 10 天退回国土所,被抽查的证件件除外。

(9)


使






  (办理单位:地产股)

  一、适应范围:全区以国有土地为抵押物的单位、个人;

  二、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产权审查→批准登记→收费发证→资料归档。

  三、办理时限:
  1、登记收件 1 天;
  2、产权审查 2 天;
  3、批准登记 3 天;
  4、办公室盖印 1 天;
  全个流程 7 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抵押双方合签的《抵押合同》;
  3、《土地评估报告》;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
  5、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合签《抵押登记申请书》,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持委托授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用“划拨”土地抵押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10)




  (办理单位:土地评估所)

  一、适应范围:全市城乡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抵押评估;

  二、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评估所评估→审批确认→缴费→发还窗口;

  三、办理时限:
  1、登记收件 1 天;
  2、评估所评估 10 天(评估额 200 万以上的 15 天);
  3、审批确认 1 天;
  全个流程 12 ( 17 )个工作日。

(11)




  (办理单位:土地交易所)

  一、适应范围:已确认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用地转让。

  二、需交资料:
  1、转、受让双方申请书(转让土地申请表,属划拨用地的需补办出让审批表);
  2、转、受让双方合法身分证明;
  3、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4、土地交易委托书;
  5、土地评估报告书;
  6、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书,属划拨土地的需补交出让合同书(国土部门统一的合同书)。

  三、办理程序
  登记收件→转让审核→转让报批→缴纳规费→整理登记→办公室盖印→交回窗口。

  四、办理时限:
  1、登记收件 1 天;
  2、转让审核 10 天(单位用地转让需挂牌公告 30 天);
  3、转让报批 3 天;
  4、整理登记 2 天;
  5、办公室盖印 1 天;
  整个流程共 17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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